申请人:顾志鹏,男,1928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申请人:顾寒强,男,196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玉崧,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寒瑛,女,1962年4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茹,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顾志鹏、顾寒强与被申请人顾寒瑛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顾志鹏、顾寒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顾寒瑛名下银行存款5,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提供申请人顾寒强名下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顾志鹏、顾寒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顾寒瑛名下银行存款5,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二、查封申请人顾寒强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名玲
书记员: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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