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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思佳、赵胜峰与上海亿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思佳,女,199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赵胜峰,男,1991年4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秋逸,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乃城,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亿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殷波。
  原告顾思佳、赵胜峰与被告上海亿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原告顾思佳、赵胜峰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思佳、赵胜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顾思佳、赵胜峰负担。

审判员:徐  菁

书记员:王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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