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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思捷与五河县永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众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思捷,男,1997年6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烨,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五河县永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张世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涛,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博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双传。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涛,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负责人:方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雯茜。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思捷与被告五河县永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顾思捷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原告申请撤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思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70元,由原告顾思捷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郁菊芳

书记员:华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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