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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承结与上海宁祥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承结,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宁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三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诗图,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承结与被告上海宁祥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承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顾承结负担。
  
  

审判员:陈  龙

书记员:张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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