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振宇,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崧漪一路XXX弄XXX号XXX楼。
负责人:张鉴南,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振宇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于2018年9月2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振宇、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0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张鉴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于2018年11月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顾振宇、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顾振宇诉称: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系原告顾振宇所在小区业委大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查询并复印相关材料。故原告顾振宇诉诸本院,要求判令:一、被告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发放、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有关参与该次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征询单》唱票的镇政府、房办及居委会见证确认的书面签字;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业委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供原告查询、复印;二、被告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附件等,供原告查询、复印;三、被告公开关于实施“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发放、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关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供原告查询、复印;四、被告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招标书》、招投标服务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所做的《书面记录》、中标人的《投标书》,供原告查询、复印;五、被告公开“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资料:(1)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其应当包括相关的:①业主委员会作出该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会议书面记录;②业主大会有关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意见征询单》;③关于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④有关参与该次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征询单》唱票的镇政府、房办及居委会见证确认的书面签字;(2)有关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①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②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③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④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供原告查询、复印;六、被告公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存放维修资金账目明细和具体存放的日期及其相应的发票、凭证;公共收益凭证公共收益的收支、结存账目明细以及相关的费用清单、合同、发票凭证和按户分摊的清单,应当包括:(1)收入: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2)支出:①相关税金;②管理费用;③维修支出(电梯,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工程支出明细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业委会活动经费;(3)期末余额,供原告查询、复印;七、被告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金额在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所有工程项目的《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相关的公示、公告和业主大会、业委会表决记录、费用清单、发票凭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工程的审价报告及其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供原告查询、复印;八、被告公开前期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254,185元)的:①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确认的签收清单和凭据(包括: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⑤公共日常维修、电梯日常维修费用凭证和依据(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供原告查询、复印;九、被告公开前期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254,185元)的:①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不对这笔资金进行审计的会议表决记录和依据;②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对这笔资金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③前期物业合同,供原告查询、复印;十、被告公开物业管理《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343,430元)的:①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确认的签收清单和凭据(包括: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⑤公共日常维修、电梯日常维修费用凭证和依据(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供原告查询、复印;十一、被告公开①2018年《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中的“期末余额”(9,749,627.13元)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有关协议和合同等,②2018年《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中的“公共收益分账户”(0元)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343,430元)对这笔资金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等,供原告查询、复印;十二、被告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结存账目明细有关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供原告查询、复印;十三、被告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期间,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物业移交前期物业期间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供原告查询、复印;十四、被告公开业委会制定的印章管理制度和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的文档,供原告查询、复印;十五、被告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判决之日期间,小区18层(含18层)以上每年的“避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物业移交前期物业期间小区18层(含18层)以上每年的“避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供原告查询、复印;十六、被告公开小区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的工作记录及灭火器的总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供原告查询、复印;十七、被告公开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①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②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③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④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供原告查询、复印。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辩称:对于所有诉请,被告有相应材料的同意向原告公开,愿意提交材料给原告以供查阅,但是要按照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提供。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顾振宇自案外人上海华淦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位于青浦区崧漪一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2013年,华淦公司与案外人上海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7年11月,系争房屋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018年,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2017年,上海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出具《华中苑(72A-01A)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其中载明2015年至2017年,该小区实际收入包括速递易合作协议、南京通杆广告、深圳丰巢、四鼎文化传媒、停车费、临时停车费,合计254,185元,公共日常维修费用为11,428元、电梯日常维修费用为28,635元,剩余125,158元。
2018年,上海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出具《华中苑(72A-01A)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其中载明2018年1月-6月,该小区实际收入包括上海声画文化传播、联通、圆鼎房产、雪奕房产、丰巢快递、停车费、临时停车费共计343,430元,公共日常维修费用为5,522元、电梯日常维修费用为4,896元。
上海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作的《上海市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目公布报表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记载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期末余额9,749,627.13元,维修资金分账户中本期收入包括维修资金交款0元、公共收益补充0元、利息5,420.84元、其他9,744,206.29元,合计9,749,627.13元;本期支出维修更新改造费用0元、其他0元,公共收益分账户本期收入0元等。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备案证、《华中苑(72A-01A)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华中苑(72A-01A)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上海市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目公布报表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证明,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布的情况和资料。现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情况及相应资料、凭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对查阅的材料具有复印、摄影、U盘拷贝等权利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发放、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有关参与该次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征询单》唱票的镇政府、房办及居委会见证确认的书面签字;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业委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二、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附件等,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关于实施“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发放、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关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四、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招标书》、招投标服务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所做的《书面记录》、中标人的《投标书》,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五、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资料:(1)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其应当包括相关的:①业主委员会作出该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会议书面记录;②业主大会有关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意见征询单》;③关于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表决结果公告(含全部的表决票原件);④有关参与该次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征询单》唱票的镇政府、房办及居委会见证确认的书面签字;(2)有关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①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②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票;③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④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六、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存放维修资金账目明细和具体存放的日期及其相应的发票、凭证;公共收益凭证公共收益的收支、结存账目明细以及相关的费用清单、合同、发票凭证和按户分摊的清单,应当包括:(1)收入: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2)支出:①相关税金;②管理费用;③维修支出(电梯,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工程支出明细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业委会活动经费;(3)期末余额,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七、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所有工程项目的《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相关的公示、公告和业主大会、业委会表决记录、费用清单、发票凭证;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的审价报告及其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八、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前期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254,185元)的:①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确认的签收清单和凭据(包括: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⑤公共日常维修、电梯日常维修费用凭证和依据(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九、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前期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254,185元)的:①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不对这笔资金进行审计的会议表决记录和依据;②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对这笔资金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③前期物业合同,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物业管理《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343,430元)的:①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确认的签收清单和凭据(包括:①固定车位收入(含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②临时车位收入(含清单、保安登记本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③广告收入(含广告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④其他收入(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⑤公共日常维修、电梯日常维修费用凭证和依据(含合同、清单和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①2018年《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中的“期末余额”(9,749,627.13元)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有关协议和合同等,②2018年《业主大会银行账户收支汇总表》中的“公共收益分账户”(0元)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2018年1-6月公共收益双方确认单》“合计”(343,430元)对这笔资金不补充进维修资金账户另作处置的具体方案和会议表决记录等,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二、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结存账目明细有关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期间,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物业移交前期物业期间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四、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业委会制定的印章管理制度和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的文档,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五、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自2018年1月1日至判决之日期间,小区18层(含18层)以上每年的“避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物业移交前期物业期间小区18层(含18层)以上每年的“避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六、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小区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的工作记录及灭火器的总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十七、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①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②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③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④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供原告顾振宇查询、复印。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侯 芳
书记员:王 莹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