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顾某某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崧漪一路XXX弄XXX号XXX楼。
  法定代表人:张鉴南,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某某诉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华城华中苑(72A-01A)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顾某某于2019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行撤回起诉,系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汪宇婧

书记员:周  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