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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伟、顾超等与吴雅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文伟,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顾超,男,199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妙芳,女,197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卿,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雅莲,女,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顾文伟、原告顾超、原告黄妙芳与被告吴雅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吴雅莲无法送达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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