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文伟,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顾超,男,199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黄妙芳,女,197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卿,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雅莲,女,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顾文伟、原告顾超、原告黄妙芳与被告吴雅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吴雅莲无法送达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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