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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弟、高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计一青,男,195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焦家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伟,1982年6月13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林,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春弟,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俊伊,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美,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高瑞英,女,1978年6月10日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存艺,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计一青与被告顾春弟以及被申请人高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计一青现申请解除本案中对被申请人高瑞英名下上海市松江区弘翔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查封。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申请人高瑞英名下的上海市松江区弘翔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卢引华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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