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山,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磊,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某、王某某起诉被告顾某某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某某、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顾某某、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顾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1,270元,由原告顾某某、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王 力
书记员:鲍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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