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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1、顾某2与陈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某1,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顾某2,女,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丹,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军,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女,1944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顾某1、顾某2与被告陈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苏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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