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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1与顾某2、顾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某1,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朱家角镇祥凝浜路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2,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
  被告:顾某3,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顾某4,女,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顾某5,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华,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某1诉被告顾某2、顾某3、顾某4、顾某5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郑志愿

书记员: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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