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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柏、朱莉辉等与沈秀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顾正柏,男,195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朱莉辉,女,196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许玲芳,女,196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列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弘,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然,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沈秀琴,女,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顾正柏、朱莉辉、许玲芳与被申请人沈秀琴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及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万福家园20幢14层1402室房屋,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沈秀琴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查封被申请人沈秀琴名下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万福家园20幢14层1402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刘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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