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水平,男,196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松,上海晋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东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谢忠妹,村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婉馨,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水平与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东门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陆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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