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水良,男,1983年4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始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山塘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吕春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辉,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桂良,男,1979年6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系原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水良撤回对被告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山塘村村民委员会、顾桂良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已预缴),由原告顾水良负担。
审判员:贺美娟
书记员:杨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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