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顾海军,男,1981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祖康,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干双雷,男,1989年2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化学工业区。
原告顾海军诉被告于双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顾海军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于双雷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于2020年5月19日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于双雷银行存款计1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戴劲松
书记员:朱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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