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海龙,男,198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素红,上海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奕泷,男,198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顾海龙与被告颜奕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原告顾海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顾海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郁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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