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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爱军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李增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爱军,男,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达峰,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增光,男,199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负责人:董保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鹏,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爱军与被告李增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顾爱军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增光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爱军撤回对被告李增光的起诉。

审判员:郁菊芳

书记员:华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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