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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瑞华与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瑞华,男,1967年8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吴昊,上海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姜人溥。
  原告顾瑞华与被告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原告顾瑞华以双方已达成和解,故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顾瑞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  啸

书记员: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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