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益清,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毅磐,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剑,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振环,男,196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盛瑛,女,1976年9月19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三灶路XXX弄XXX号。
原告顾益清与被告陈振环、第三人盛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春华
书记员:孙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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