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翠群,女,1959年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严佳晨,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仁文,男,1962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翠群诉被告丁仁文、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唐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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