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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芬云与沈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芬云,女,196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燕红,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爱芳,女,1969年1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顾芬云与被告沈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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