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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与黄义根、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顾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家峰,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义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顾某诉被告黄义根、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庭建

书记员:纪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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