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顾超与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超,女,198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颖,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琦,董事长。
  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俞刚,董事长。
  原告顾超与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顾超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超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郑  重

书记员:黎偲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