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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金新与上海连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吴某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顾金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建军,上海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闻侯,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维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孙业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张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上列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万林。
  被告:上海连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清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军,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金新与被告吴某明、吕维宽、孙业久、张辉、上海连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金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顾金新负担。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陆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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