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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颂进与陈卫忠、孙志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颂进,男,1963年4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超群,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卫忠,男,1957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孙志康,男,1961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华,男,1961年3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君华,女,195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毛羽丰,男,1983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顾颂进与被告陈卫忠、孙志康、刘华、马君华、毛羽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据此,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案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万  里

书记员:叶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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