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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鹏飞与陈建培、陈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顾鹏飞,男,195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国,上海宇弘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培,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陈敏,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陈建培、陈敏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顺逵,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鹏飞与被告陈建培、陈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且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撤诉,于法无悖,应当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鹏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13元,由原告顾鹏飞负担。
  
  
  
  
  
  

审判员:龚利民

书记员:陆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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