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与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代表人:赵荣,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定,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晨,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唐和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悦,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青,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乾丰供应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87元,减半收取计10,093.50元,由原告香港邦利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晔斐

书记员:俞  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