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世明,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乃文,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蓉,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宗友,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马世明诉被告陈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世明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宗友名下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宗友名下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丁 峰
书记员:冯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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