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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兰与苏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中兰,女,199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开宇,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小明,男,198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中兰与被告苏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中兰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预交期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孙开暋

书记员: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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