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丽萍,女,1974年1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怡,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屈国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丽萍与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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