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亚红,女,1978年7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周文娟,女,1953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晓萍,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磊,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阿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知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28619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马亚红、周文娟自愿变更对被申请人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户名: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三林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保全金额,故申请人马亚红、周文娟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账户中15,407,752.38元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户名:上海东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三林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内的金额为15,407,752.38元的冻结。
审判员:杨立转
书记员:胡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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