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从新,男,1973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王庆节,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健,男,1992年8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唐解明(系被告唐健父亲),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王岗,男,1982年1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马从新与被告唐健、王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陈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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