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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芳与胡腊美、王立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伟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香平,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腊美。
  被告:王立群。
  原告马伟芳与被告胡腊美、被告王立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马伟芳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需进一步举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伟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马伟芳负担。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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