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劲珍,女,1977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亚辉,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亮,男,1976年12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马劲珍与冯亮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劲珍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618元,减半收取1,809元,由原告马劲珍负担。
审判员:孙 倩
书记员:何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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