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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史保国等与马仙菊、施璐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马华,男,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申请人:史保国,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以上两位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马仙菊,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萌,总经理。
  马连国、马华、史保国与马仙菊、施璐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华、史保国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马仙菊的银行存款783,61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华、史保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仙菊的银行存款783,61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怡

书记员: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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