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垚琼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顺欢电动车经营部、时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垚琼,女,2002年4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法定代理人:马文眉,系原告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祥,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美,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顺欢电动车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经营者:李顺欢。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进,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时果,男,1997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暂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淼燕,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世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久车业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辉路XXX号XXX幢。
  法定代表人:王光华,总经理。
  原告马垚琼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顺欢电动车经营部、时果、上海绿久车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俞贵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