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垚琼,女,2002年4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法定代理人:马文眉,系原告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祥,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美,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顺欢电动车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经营者:李顺欢。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进,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时果,男,1997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暂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淼燕,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世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久车业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辉路XXX号XXX幢。
法定代表人:王光华,总经理。
原告马垚琼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顺欢电动车经营部、时果、上海绿久车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俞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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