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与吴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辉,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宏,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民,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励翊翌

书记员:秦玉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