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辉,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宏,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民,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励翊翌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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