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宁宇与龚藤稷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宁宇,男,1984年4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虹,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家骏,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藤稷,男,1987年8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马宁宇与被告龚藤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马宁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宁宇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  俊

书记员:余雯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