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广辉,男,1968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沈锋,男,1978年12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及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世锋,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渊卿,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马广辉因与被上诉人陈沈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马广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予以退回。
法官助理 张 煜
审判员:徐 庆
书记员:丁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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