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建军,男,197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纪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洲纸业(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马建军诉被告亚洲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原告马建军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建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马建军负担。
审判员:刘 琳
书记员:赵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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