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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国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马建国,男,1961年2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紫央,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振江,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金哲。
  申请人马建国与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顾煜麟

书记员: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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