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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吴某1、吴某2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某某,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辉,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昀,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1,女,194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吴某2,女,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吴某3,女,194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吴某4,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志凌,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慕时,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昊复旦、吴某2、吴某3、吴某4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薛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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