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女,1949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拥军,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某某,女,198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郁某某,男,194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季某某,系被告郁某某女儿。
被告:鲁某某,男,198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季某某、郁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诉讼中,本院追加鲁某某为本案被告。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恩健
书记员:陶娴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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