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松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蕾,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女,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子杰,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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