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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炳煌与马晟毅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炳煌,男,194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英,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晟毅,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马炳煌与被告马晟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马炳煌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要求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炳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马炳煌负担。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姚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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