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玉枝,女,197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恒燕,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瑛,女,197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申请人:熊晓朋,女,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岗,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枝与被告张瑛、熊晓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沪0110民初99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查封被申请人张瑛、熊晓朋名下538,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保险单及担保书作为担保。2019年6月12日,申请人马玉枝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张瑛、熊晓朋名下财产的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马玉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张瑛、熊晓朋名下538,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毕再成 陈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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