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某某与马某某、马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慧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隽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孝蓉,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马某某、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马某某、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