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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美珍与马慧芳、马继壮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美珍,女,192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慧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慧芳,女,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继壮,男,1955年11月27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隽斐,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孝蓉,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马美珍诉被告马慧芳、马继壮、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马美珍诉被告马慧芳、马继壮、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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