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慧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马隽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孝蓉,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马某某、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马某某、马隽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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