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蓓蓓,女,197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渊,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昊,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茂琰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沙沙。
原告马蓓蓓与被告上海茂琰美容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茂琰美容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望舒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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