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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与李素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超,男,199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品呈,上海申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倩霞,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素娟,女,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巩义市。
  原告马超与被告李素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秀娟

书记员:甄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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