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超,男,1988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冬,男,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嘉定区安亭镇。
被告:乔永泉,男,1955年4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嘉定区安亭镇。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冬名下的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中价值10万元的份额。原告对此申请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陈冬名下的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中价值10万元的份额。
本案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 洁
书记员:沈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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