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马超与陈冬、乔永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马超,男,1988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冬,男,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嘉定区安亭镇。
  被告:乔永泉,男,1955年4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嘉定区安亭镇。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冬名下的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中价值10万元的份额。原告对此申请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陈冬名下的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中价值10万元的份额。
  本案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  洁

书记员:沈  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